(本报亚庇9日讯)任何人买卖马来穿山甲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少5万令吉至25万令吉。
沙巴野生动物部局总监奥古斯丁说,除了面对罚款之外,也将监禁不少于1年至不超过5年。
他说,任何有关穿山甲非法活动信息的人士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网站www.wildlife.sabah.gov.my或在办公时间拨打088-215353向沙巴野生动物部局提供情报。
他说,穿山甲受到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保护,与猩猩、熊、云豹,荷兰猴子、海龟和爪哇野牛等其他野生动物具有相同的保护地位。
根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的数据,马来穿山甲在东南亚非常丰富,尤其是马来西亚、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辽国、缅甸、泰国、越南和新加坡,多达1068只。
除了马来穿山甲外,在亚洲发现的其他3种穿山甲是中国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印度穿山甲(Manis crassicaudata)和菲律宾穿山甲(Manis culionensis)。
而在非洲有巨型穿山甲(Smutsia gigantae);白腹穿山甲(Phataginus tricuspis); Temminck 穿山甲 (Smutsia temminckii) 和黑腹穿山甲 (Phataginus tetradactyla)。
2008年,穿山甲在国际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被列为濒危动物,之后在2014年其种群数量在 21 年内下降了 80% 后,状态变为极度濒危。
据国际自然保护联盟称,2010年的一份报告发现,在2007年至2009年之间的18个月期间,超过2万2000只穿山甲从沙巴非法出口。
此外,有大约30吨,包括那些被冷冻的穿山甲,在2019年2月被国家当局扣押。(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