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高庭驳回控方在“王麻骨砍伤邻居”案,欲加重刑罚的上诉申请,并维持推事庭判决被告入狱2年兼罚款300令吉。
25岁的史威斯特约翰乃被控于2021年5月2日晚上7时需,在保佛王麻骨的甘榜鲁曼达使用一把巴冷刀,砍伤一名67岁的邻居,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
被告于今年2月28日在保佛推事庭面控,并直接认罪,遭推事判刑后即日入狱服刑。控方认为推事的判刑过轻,到高庭上诉要求加重刑罚。
副检察司阿里英兰告诉高庭法官沈大卫,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对罪成者的判刑趋势,是监禁3年至7年之间。推事庭在此案的判刑明显不足以惩治被告,尤其受害者是脸颊遭砍伤。
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答辩律师米雪儿乌丝曼则指出,在审讯过程没有出错的情况下,高庭没有理由干扰推事庭的判决。另外,被告遭判决入狱2年,与3年的判刑趋势并没有太大的误差。
高庭法官经考量后,驳回控方加重刑罚的上诉申请,维持推事庭对被告的判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