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4日讯)古打毛律一间综合超市的东主和店员,双双在法庭被控抵触毒药法令,认罪后的两人遭判决罚款共5千令吉。
35岁的女店员佩兰茜恩蒂乃被控于2019年9月10日早上11时25分左右,在古打毛律比拿尚商业区的某综合超市,没有合法执照售卖一盒含有治疗过敏成份的药物予一名男子,违反毒药法令第16(1)条文,抵触相同法令的第16(5)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36岁的东主艾温乌丁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上述相同时间和地点,非法拥有57盒含治疗过敏成份的药物,抵触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于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拥有4种未经卫生部注册的香薰精,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文,抵触相同条例的第30(1)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1)条文下被判刑。
两人先后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盼以罚款判刑。佩兰茜指出,她只是一名店员,而艾温则承诺不再重犯。
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董佩丽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佩兰茜是以12令吉的价格非法售出上述药物,而艾温非法拥有的药物价值共974令吉。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佩兰茜罚款1千500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艾温在首控状罚款1千500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则罚款2千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