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一名来自砂拉越州的男子被控拥有来历不明的款项,承认罪状的他,遭法庭判决罚款100令吉。
31岁的史帝文再恩乃被控于2018年11月9日中午12时零5分左右,在亚庇亚庇商业中心某银行分行的个人银行户头,拥有一笔共1万6千521令吉来历不明的款项,并且无法给予合理解释是如何获得这笔款项,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罪成者在此条文下,可判决最高100令吉罚款或不超过3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女子接获一名声称是反贪委会执法员的来电,指控她涉及洗黑钱活动。惊慌失措的女子遵照对方指示,将款项存入被告的银行户头。女子转帐过后才惊悉遭欺骗,便向警方报案。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盼获轻判。副检察司达央古阿菲卡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出此类的罪案层出不穷。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未缴清罚款则以2个星期的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