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破门工具上街 4男各入狱3个月

(亚庇25日讯)4名来自斗亚兰的男子于凌晨时分携带破门工具,没有合理理由在住宅区游荡,他们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各遭判决入狱3个月。

被控的4名男子分别为31岁的菲克里努欣(活虾贩商)、21岁的阿米鲁沙(餐厅侍应生)、33岁的沙哈里占(无业)和41岁的詹里雅谷(修车员)。

控状指他们于本月17日凌晨1时50分左右,在路阳依拉玛尼斯住宅花园没有合理理由携带2把铁剪、2把切喉剪、1把花树剪、1把水喉钳子和1支钻条,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18(e)条文。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指警方于本月16日下午接获投报,指住宅花园附近的电缆遭剪断。警方过后于本月17日凌晨时分,在住宅花园拦截一辆载有4人的桥车后,于车内搜获电缆和破门工具。

4名被告先后承认罪状,并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代4名被告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盼减轻牢刑,并指出被告已遭延扣7天。

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