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昨日指出,联邦政府于去年4月20日颁布审查令以撤销了1970年沙巴特别拨款(首次审查)令,乃严重违反对沙巴人民的宪法义务,也造成严重法律后果。
他表示,在此之前,即是同月14日,联邦及沙巴州政府宣布就支付2022年至2026年期间的年度补助金达成协议,但有关沙巴40巴仙淨税收权益的谈判仍在进行中。
他说:「我们认为联邦政府的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其宪法职责,造成了重大的法律后果。
「沙巴人民在1974年至2021年的漫长时间里,遭受了这一违反联邦宪法的后果,相当于48年的权利被剥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失落的岁月』,结果由沙巴人民承担了这些后果。」
陈权芳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麽表示。由首相拿督斯里安华领导的联邦团结府是在去年11月大选后才上台执政。
他表示,沙巴法律协会于去年中旬展开有关40巴仙淨税收索赔诉讼之前,已与各政党进行了广泛的磋商,确保彼等行动具有透明度和包容性。
他说:「我们很高兴地得到州政府的积极回应,首席部长拿督哈芝芝诺也认同沙巴法律协会的诉讼,在联邦宪法下,沙巴有权就40巴仙净税收特别津贴进行司法审查,州政府也承认我们的行动符合沙巴在1963年参组马来西亚时宪法安排的非党派、非政治性的诉求。」
兴讼无关政治政党
●陈权芳强调,沙巴法协兴讼完全是为了沙巴人民权益,与政治派系或政党议程无关,「我们仍然致力于这项努力,并将继续追求正义和履行宪法义务。」
他说:「沙巴人民应该得到他们应得的权利,沙巴法协将坚定不移地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来解决这项及其他问题,确保正义得到伸张,宪法义务得到维护。
「沙巴法律协会是独立的专业律师团体,致力于维护公义和协助公眾处理所有与法律有关的事宜,而今天我们处理的关键问题是:根据联邦宪法,联邦政府有责任每年向沙巴支付淨税收。
「沙巴法协坚决维护正义事业,不考虑自身或其成员的利益,不受恐惧或偏袒的影响;作为一个非政治性组织,我们主要目标是为公眾利益服务,确保法律的公平实施。」
陈权芳强调,沙巴在1963年9月16日马来西亚联邦成立后应立即获得40淨税收权利,「这是1963年大马协议赋予沙巴的基本权利,1963年2月27日政府际委员会报告明确提到这项权利以及其他权利,强调沙巴发展需求提些资金的重要性。」
他说:「马来西亚成立时,沙巴和砂拉越被公认为在经济上落后于马来亚,因此,支付沙巴40巴仙淨税收的应得款项义务,对于缩小经济差距和确保沙巴人民进步和福祉至关重要。」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第112C条文及十附表第四部分第2条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须向沙巴支付该款项的义务,然而,根据第112D条文,这项支付行动可以进行检讨,第一次检讨不可迟于1969年,第二次不可迟于1974年,余此类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