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强奸女童罪成 判监18年鞭笞6下

(本报讯)一名友族老伯被控强奸6岁女童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入狱18年及鞭笞6下。

被告山苏利查,64岁,乃被控于去年9月25日下午5点至6点30分之间,在根地咬苏克甘榜辛布安的一辆汽车内,强奸一名年仅6岁三个月大女童而触犯刑事法典376(2)(e)条文。

被告由拿督陈川祥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娜传召12个证人后,被告于七月中被裁决表罪成立,直到上月间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阿西丽娜昨宣判被告未能有效反驳控方的证据,因而罪名成立,在此罪名下须入狱18年及鞭笞6下 ,同时须赔偿受害人一万令吉,否则须以另六个月监禁代替。被告较后获准暂缓受鞭笞,以等候上诉。{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