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KTV群殴案 2男子认罪罚款2500元 拿督斯里等10人获释

(槟城2日讯)12名男子包括一名拥有拿督斯里头衔的35岁华裔男子,涉嫌今年3月在槟城的玻璃池滑一家KTV涉及群殴一案,今日案中两名印裔男子改口认罪,被法庭判处罚款2500令吉,其余10名男子包括该名拿督斯里被告,则获释放但不代表无罪。

12名被告介于18岁至46岁之间,他们分别是(人名全译音)拿督斯里骆炳国(35岁)、陈万全(46岁)、伍浩宁(29岁)、莫哈末纳因(18岁)、沙廸斯瓦兰(24岁)、加迪卡(26岁)、哥迪斯韦兰(19岁)、陈忠文(24岁)、张志成(36岁)、萧柏成(24岁)、张金德(20岁)及陈凯忠(21岁)。据控状显示,他们涉嫌与数名在逃者,是于3月18日凌晨3时58分,在一家娱乐中心厢房内,意图制造骚乱,触犯刑事法典第147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面对最高2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12名被告于今年3月21日被控上法庭时,全否认有罪。今日案件第二次过堂时,其中两名印裔被告即沙廸斯瓦兰(24岁)与哥迪斯韦兰(19岁),却改口表示认罪,其余10名被告则依然不认罪。

12名被告的代表律师雷尔向法庭求情时指出,两名被告认罪已为法庭省下不少审讯时间,显示被告有忏悔之心。他也说,目前两被告兼职打工收入不稳定,更因此犯案连累其他人包括另一被告拿督斯里骆炳国,也曾因此遭警方扣留5天协助调查。

承审推事莫哈曼阿敏为此裁决两被告罚款2500令吉,若不缴交罚款则需以5个月监禁作为替代。随后,主控官努鲁伊扎副监察司也向法庭指出,本身接到槟州副检察司办事处的指示,要求法庭让其余被告获释但不代表无罪(DNAA)。

此申请获推事批准,10名被告因此获得当庭释放,他们每人也可向法庭取回3000令吉保释金。无论如何,日后控方在此案有新证据,他们依然可被重新提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