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主席拿督莫哈末纳津马都亚林週一指出,上诉庭批准暂缓执行归还巴40%淨税收的裁决,属于程序性质的决定。
他表示,该项批准的作用在于上诉审理期间维持现状。
他说:「该批准并非推翻高庭的任何裁定,包括高庭认定未按照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进行定期检讨的结论……有关宪法层面的核心争议,包括第112D条文的诠释及其正确落实方式,仍有待上诉阶段作出裁决。」
纳津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么表示。
他说,上诉庭是依据1964年司法机构法令第44条文批准联邦政府提出的暂缓执行申请,尽管存在程序上的反对意见,但依据第44条文,上诉庭仍拥有审理该申请的司法权力,同时也认定存在「特殊情况」,足以支持在上诉审结前暂缓执行。
他指出,上诉庭在作出裁决时也考虑到,高庭所设定的时限——即90天内完成检讨及180天内达成协议——在涉及1974年至2021年跨多个财政年度的复杂检讨范围下,或不足以让各方妥善厘定应支付的具体金额。
纳津说,上诉庭进一步认为,若在上诉尚未审结前执行如此大额的付款,可能造成「既成事实」,从而令上诉变得徒具形式,甚至损害上诉程序的完整性。
他说,法庭亦注意到作为申请方的联邦政府已表明将采取措施,加速上诉案件的审理进程。
他表示,沙巴法律协会将继续参与相关司法程序,并依法依规,根据法庭记录行事。(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