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居家服刑仍有限制|律师:不得与罗斯玛和家人同住

(吉隆坡19日讯)律师拿督山苏丁纳瓦威表示,正在服刑的居家囚犯不得与伴侣或其家庭成员同住。

根据《每日新闻》报道,山苏丁接受访问时指出,公众存在一些误解,认为居家服刑的人员可以像普通人一样自由享受和体验生活。

“没有起诉或定罪的伴侣或家庭成员并非罪犯,因此不能扣留他们,也不能让他们与囚犯同住。”

“所以,有关拿督斯里纳吉将与拿汀斯里罗斯玛,在他们现在的住所同住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他解释,在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规定,部长可以通过宪报公布,宣布任何房屋、建筑物、围栏或任何区域,作为该法案目的的监狱。

他说,在同一法令第4条还规定,在法案生效之处,用作监狱的建筑物,应被视为符合该法案含义的监狱。

“如果我们在讨论纳吉的案件,那么被指定为监狱的房屋不一定是他现在的住所。”

“相反,监狱官员认为合适的任何建筑物,例如国民服务训练 (PLKN) 营地,都可以指定为监狱,”

他说,被改造成监狱的房屋或住所仍需发挥监狱的作用,并随时由监狱工作人员看守。

“囚犯还必须接受检查过程,并在监狱中获得包括食物和设施在内的便利。”

“被选为监狱的房屋,需要转变为监狱的性质。”

他补充,也许唯一的优势只是建筑物的面积大小,但所拥有的活动、规则和设施仍然与监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