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暂缓执行淨税收裁决感失望.陈权芳:须续进行归还程序

(本报讯)沙巴法律协会卸任主席拿督陈权芳週一表示对上诉庭批准联邦政府就归还沙巴40巴仙淨税收案件判决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深感失望,惟他表示整个归还淨税收的程序应持续进行。

也是官委议员的他表示,上诉庭的决定影响的是高庭所设定的时间表,但并未中止相关的宪法责任。

他说:「上诉庭批准暂缓执行高庭裁决的决定令人深感失望,并非因为其裁定沙巴权利本身,而是因为该决定撤除了一个关键因素——即在多年停滞后,首次迫使问题进入具有约束力时间表的机制。

「但是,在法律上而言,暂缓执行令并不存在任何障碍及阻止检讨工作继续推进,(相反的)朝落实方向前进,包括以未来(前瞻性)方式执行……暂缓执行令并不妨碍检讨程序继续进行,尤其是在当前财政年度。」

陈权芳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这么表示。

他指出,对于沙巴淨税收权益的宪法计算公式本身并无争议,同时也不存在是否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12D条文进行检讨的问题。

他说:「如果联邦政府真诚认为需要更多时间,那么此刻更不应放缓努力。谈判必须继续,而且应当加速,而不是在上诉期间暂停。」

陈权芳也表示,尽管高庭已为联邦与州政府设定解决问题的时间表,但迄今仅召开四次会议,形容进展「明显不足」。

他认为,沙巴的宪法收入权利并不应局限于法律程序本身。

他说:「一个被承认却未落实的宪法权利,在现实中等同不存在;一项被接受却未履行的义务,也无法保障其原本应保护的人民。沙巴并非在要求新的权益,这也不是政策或酌情问题,而是落实早已写入宪法框架的规定。」

陈氏表示对当前发展表示关注,他指出,虽然联邦政府的上诉将继续审理,并厘清检讨机制的适当框架,但更迫切的问题在于,该进程是否会认真推进,抑或在程序掩护下逐渐停滞。

他说:「若最终出现停滞,那么问题就不再是法律问题,而是对拖延取代履行的持续容忍。」

他指出,上诉庭在裁决中认为其依据1964年司法机构法令第44条文拥有相关权限,并认定存在「特殊情况」,包括检讨工作的规模与复杂性、潜在的财政影响,以及高庭裁令未充分体现宪法检讨机制的疑虑。

他表示,暂缓执行令实际上已移除高庭原先设定的时间框架,即要求在限定期间内完成宪法检讨并达成协议的安排。(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