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18人涉马来西亚诈骗遭羁押 否认返台后酒店狂欢

(中新网台北21日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4月15日在马来西亚涉诈骗案的20名台湾成员返台后获放行,引起岛内哗然。台中检方取得马警方的职务报告与搜证照片等资料,昨(20日)晚传讯刘姓主嫌等20人到案。经审讯,认定刘男等18人涉案重大,向法院声请羁押。

诈骗集团在马来西亚设立机房诈骗大陆民众,经大陆同意后,台湾将涉案嫌犯20人带回台湾。此20人因在台没有涉案或遭通缉,台湾也没有他们在马来西亚的涉案资料,检警无从立案。遂警方在机场发放通知书叫其自行填写涉案过程后眼睁睁见涉案人员离开。

此事引起舆论哗然,民间一片批判声,风波延烧至今未平。台湾检方十七日通过监听取得部分证据后,先将二十人境管,再通过刑事警局及驻马来西亚代表处取得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总部移交的搜证照片、警察职务报告等相关书证后,于昨(20日)晚传讯刘姓主嫌及同伙共20人到案。

检察官经侦讯后,认定刘嫌等18人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反复实施犯罪之虞,昨天(20日)深夜向台中地院声请羁押。法官讯至今天(21日)凌晨,认定涉嫌加重诈欺罪重大,裁定18人羁押禁见;另两人由检察官限制出境后饬回(法律上指检察官于刑事案件程序上讯问当事人后,认为无交保、责付或限制住居之必要后,命其于侦讯后可径自离去。)。

检察官洪家原表示,检方以往侦办跨境诈欺案皆采人卷合一,因此嫌犯返台后,能立即讯问做强处分。但马来西亚案解返台湾时只有人没有卷证,在缺乏证据下无法强制处分,遂由警方约谈讯问后请回。

至于外传4月15日刘姓主嫌等人在经警方请回后,当晚就到酒店狂欢。官家原表示,侦办警察私下有询问诈欺成员有无这回事,诈骗成员回称是网络谣言,没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