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通社台北21日电)台北内湖今年3月发生杀童案,3岁女童“小灯泡”遭残忍杀害,主嫌王景玉遭检方依杀人罪起诉、求处死刑。士林地院7月21日开庭,根据王与父母在看守所会面时的录音档,王向父母声称,想以200万元(新台币,下同)与家属和解。
案件在5月份侦结后第二次开庭,“小灯泡”的父母并未到庭,而是委托律师出庭。王景玉一开庭时就向法官表示“我要向被害人道歉”。随后辩护律师认为,王不具有就审能力,希望法院停审。为此,法官播放嫌犯在看守所内与父母的对话录音,当庭勘验。
据录音内容,王在会面时除了交代父母买凤梨酥、巧克力等给他,还告诉父母,“伤人一定要赔!”,希望能赔给“小灯泡”的家属200万元。王又表示,自己目前很想要交保,希望能透过律师进行。王的父亲闻言,痛斥他“笨蛋!你是重刑犯,怎么可以交保?,顶多只能够保外就医而已。”
王父训诫,当初与“小灯泡”的家属无怨无仇,却杀了人家3岁小孩,必须跟社会大众道歉,母亲也不断提醒儿子,必须忍耐、不能呛声、开庭时戴着口罩、头要低着、看到家属一定要道歉、若是被骂也不要回嘴、每天念阿弥陀佛。
对于公开勘验录音档,辩护律师认为,播放被告与父母之间的录音对话,有侵犯隐私的疑虑。不过法官则认为,由于内容已触及到交保、保外就医、道歉等诉讼策略,可作为判断王景玉是否有就审能力的参考。
法官整理本案争点,包括“行为时有无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辨识能力”、“被告再犯可能性,有无矫正可能”与“量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