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理国家,基础在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之权。但是,三权之中,需要分而立之;否则,三权一起在手,规划和管理之闪失如何对症?何况,立法的原意,行政的运作,和司法的审理,往往各有不同的解读。
正因这样,当年剑桥大学法律系毕业的李光耀先生曾经挺身大力反对,1957年新加坡草拟之中的宪法,令下禁止所有曾经涉及或者被控颠覆者,成为候选人的条款。
缘由在于李光耀认为条件所示令人不安,不但违背民主的原则,而且不能确保当权的政府,不仅借用这个法规对付共产分子,也同时借口严禁敌对的在野党人参加竞选。
这般律法,非此一桩;追溯往事,读者自可体会了。举例言之,1962年劳工党东甲支部秘书许金龙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4年半之久,控状之一乃是“前往新加坡观赏中国影片《刘三姐》”。
许金龙之前,许金龙之后,类似的个案,一言难尽,罄竹难书。《马来亚劳工党斗争史 1952年-1972年》载:1959年大选前的1958年10月1日,全国大逮捕了109人。
临近1964年大选,全国被捕者愈众: 社阵的领袖和基层,陆陆续续(被)排队入狱,身陷囹圄。到了1966年10月25日,接近百人继在《内安法令》下一一被扣了。
长话短说,此后,遵奉茅草行动之名,国内朝野政党和民间组织的领导,受困《内安法令》其中。《光华日报》报道,时任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的加巴星律师曾经统计,自1948年算起,截至2011年约有一万人在这个法令被困。
曾为ISA辞官的再益因此大事抨击法令之肆无忌惮:“那些ISA的扣留犯没有威胁国家安全。……我们如何默许此等背离法律守则之条例?内安法令确能营造马来西亚的安全吗?国家早有绰绰有余的条文,从容应对这一切。”
可惜,尽管历史的前科还在眼前,当初经过副总会长顏炳寿领导的研究之后,马华中委会仍然接纳马华国会议员(集体)投票支持《2013年防范罪案修正案》的决定,因为此法主要旨在打击罪犯。
是耶,非耶,所有法律的一片好心,往往都有破绽和罅漏。眼下净选盟主席玛丽亚陈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下被扣,不管出自何故,警方所行,民意所思,显然各有本身一套的想法。
犹为不可思议的是,巫统宣传主任安努亚慕沙信口指控玛丽亚陈和美国中情局(CIA)关系暧昧云云。可是,安努亚所言,是否已有确凿的凭借,信服南中国海两岸网上和街上的民众和选民?
《国语·召公谏厉王弭谤》的经典箴言,当是一盏明灯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反之,令下监听,国人莫不敢言;一旦大选,场景将会如何?
308和505的两届大选,正是两面明亮的镜子了。何况,眼下油价大跌,汇率不举,国债高筑,股市低迷,市场萧条;政经文教的沉痾宿疾,满目疮痍。民生拮据,民怨累积。
政府以民为本,理当及时纠正这一匹布长的舛误;何必本末倒置,纠结于净选盟和玛丽亚陈,一再失分民心;最终连累选票的流向,甚至动摇GE14的政权和江山呢?(光华日报)
《国语·召公谏厉王弭谤》的经典箴言,当是一盏明灯了:『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反之,令下监听,国人莫不敢言;一旦大选,场景将会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