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抢劫便利店 青年判监6年鞭1下

(本报讯)一名友族青年持刀抢劫便利店742令吉,遭保安人员逮捕,昨天向法庭认罪后,被判入狱6年及鞭笞一下。

被告艾利克斯达,23岁,被控于今年4月22日中午12点半在亚庇威斯玛沙巴内的ORANGE 便利店,持刀威胁收银员尤丽娜(32岁)而抢劫742令吉,触犯刑事法典392/394条文。

副检察司哈菲莎在被告认罪后,提呈案情指出,案发时被告一闯入店即亮出刀子,从收银机内抓走共742令吉后,夺门而逃。

事主较后追出店外,大喊抢劫,结果被告逃出店外就遭到2名大厦保安人员围捕,被起回赃款,保安人员将被告交由警方带走。

被告俯首认罪,求情说他被扣留这麽多天以来,感到后悔,请求轻判,改过自新。

法官艾奴莎玲宣判如上述。{05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