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8日讯)一名警察巡长被控索贿和收贿共3项控状,否认所有罪状的他,要求审讯。
55岁的马佳尼阿巴是加拉文星警局的一名警察巡长,他被指在2018年8月22日下午5时,在华丽山广场的警亭向一名32岁的女子索贿2千令吉,以便不采取法律行动对付两名没有身份证件的人士,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6(a)(B)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上述地点和日期的下午5时26分,从该名32岁的女子收取了900令吉的贿金,协助后者达到上述目的,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第三项控状指他在相同的地点和日期的傍晚6时26分,从相同的女子再收取300令吉的贿金,协助后者达到上述目的,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没有代表律师的被告否认所有控状,反贪委会主控官克里门泰要求地庭法官阿布巴卡择期过堂,建议被告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被告则要求减低保释金,指他与妻子育有7名子女,他们皆没有工作,并强调自己没有弃保潜逃的风险。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8月25日过堂,被告允许以1万令吉保释金(4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2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告行踪,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