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高庭宣判“古打毛律弑母血案”的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罪名不成立,判决他送往武吉巴登亲善医院受监控,直到州元首谕令获释为止。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在宣读其间短判词时说,控方第一证人(科学鉴证精神科医生)的供词指出,被告乃精神病患,并在犯案前长达3个月未服用治疗药物。
“这是非常不幸的事件,因被告的长兄没有依时替他到亲善医院领取药物,加上被告有吸食冰毒的历史,在事发当晚没有自主意识的杀害了母亲。”
她说,证人的供词也指被告在犯案前曾长期失眠,在所住的甘榜范围内游荡,但期间未曾攻击任何人,大部份时间都是一个人独处。她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7条文,宣判被告符合精神失常状态下,无意识杀人的条件,遂裁决被告罪名不成立。
高庭法官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8条文,谕令被告从今天起送往武吉巴登亲善医院受监控,直到州元首谕令获释。
32岁的被告卜凯里基诺乃被指于2017年5月1日晚上10时40分左右,在古打毛律甘榜里瑙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杀害了57岁的母亲,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罗查娜负责检控,她在初审时传召了10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是由里祖万波汉律师代为辩护,他遭宣判表罪成立后,是以不宣誓方式出庭抗辩。(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