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法庭宣判被控强奸已怀有身孕女儿的农夫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21年兼鞭笞12下。
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在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的罪行如控状所指,而辩方在抗辩时未成功挑起疑点,遂宣判被告罪成。
56岁的被告乃被控于2019年2月至4月之间,在古打毛律某甘榜路边的一辆轿车内,强奸自己年仅16岁又9个月的女儿,触犯刑事法典376(3)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后,控方于初审时传召了5名证人供证。被告遭判表罪成立后,传召2人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法庭宣判被告罪成后,被告代表律师路克雷沙巴朗在求情时告诉地庭法官,被告并未使用暴力犯案,呈堂的证据也缺乏脱氧核糖核酸(DNA)和医检报告,仅依赖受害者的证词定罪,盼减轻刑罚。
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受害者遭乱伦时,已怀有男友的骨肉。受害者在供证时,也指父亲称与她发生性关系,是为了让她可以顺产。
马丝也指出,沙巴州目前有超过60宗性侵和强奸未成年的案件在审讯中,显示此类罪案频密发生。法庭应判下重刑,以制止此类罪行。
法官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的刑期从2019年5月8日被捕算起。被告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
另一方面,法庭批准另一宗强奸女儿案的狼父,以1万5千令吉保释金(6千令吉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个月2次向警方报备行踪,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该名43岁的狼父亲是一名建筑工地经理,控状指他于2021年12月30日下午1时57分左右,在下南南某甘榜屋强奸年仅11岁的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他否认罪状,并在今天获准保外,案件择定4月12日再次提堂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