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自制土枪和子弹 兰瑙男入狱共3年罚6千

(亚庇13日讯)被控拥有自制土枪“巴卡谷”和子弹的兰脑男子,在两项控状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共3年兼罚款6千令吉。

此案在过堂时,副检察司弗兹阿楚告诉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检察司署已批准被告的陈情,在首控状以刑罚较轻的交替控状下面控。

交替控状指39岁的肯尼里柯哈曼于2021年9月10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在兰瑙甘榜基吉育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拥有2把“巴卡谷”自制土枪,触犯枪械法令第8(a)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8颗活子弹,触犯枪械法令第8条文。被告承认所有罪状。

被告代表律师海鲁威朗向法官求情,指被告与妻子育有5名子女,并已对罪行感到懊悔,盼对初犯的被告从轻发落,以罚款判刑。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被告非法自制2把“巴卡谷”,同时也非法拥有活子弹,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3年,以及罚款3千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判决被告入狱3年,以及罚款3千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算起,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