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3名男子被控以“列为工程的承包商之一”为饵,欺骗一间公司缴付了担保金,他们皆否认罪状,要求审讯。
3名被告分别为53岁的里尼欧斯马隆、34岁的贾斯明诺侬和47岁的依斯查鲁丁,控状指他们3人串谋于2021年2月23日至3月17日之间,在兵南邦班带央路某公寓单位欺骗一间公司,谎称将把该公司列为一项清芭工程的承包商之一,以便在皇家湾一块面积200英亩的土地展开建筑工程,进而诱骗该公司缴付了20万8千令吉的担保金,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3名被告皆否认罪状。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要求推事洁西卡奥波择期过堂,并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各设在1万令吉。
第一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师路克雷沙巴朗向推事求情,盼减低保释金。第二被告则指他目前没有工作,收入不稳定,盼获减低保释金。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5月25日过堂,允许每一名被告各以7千令吉保释金及1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个月1次向查案官报备行踪。(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