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日讯)法庭今午宣判被控打伤前女友的警察伍长,表面罪名不成立,无需出庭自辩。
推事乐芙莉在宣读判词时,指控方在初审时,并未成功举证,被告未如控状所指犯下罪行,遂裁决被告表罪不成立。
修正的控状指30岁凯鲁拉兹化基克里伍长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3时24分左右,在兵南邦某公寓单位蓄意致伤29岁的前女友,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后,副检察司阿菲卡阿拉雅于初审时,传召共3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由路克雷沙巴郎律师代为辩护。
推事在完成初审后,判决如上述,她也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