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14名越南渔民在法庭被控闯入我国海域非法进行捕鱼活动,他们认罪后,遭判决罚款共180万令吉。
他们的年龄皆为30岁,控状指他们于8月13日下午1时10分左右,在距离古达卡兰布尼安岛以西北方向26.7海哩的海域,没有获得大马渔业局总监的批准非法进行捕鱼活动,触犯渔业法令第15(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被判刑。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法庭翻译员是以越南语向被告宣读控状,他们皆承认罪状。
眾被告在翻译员的协助下,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盼减轻刑罚,以便早日返回越南与家人团聚。来自海事执法机构的副检察司努伦拉兹花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非法捕鱼活动影响本地渔民的生计。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船长罚款50万令吉或以5个月牢狱代替,其余每名船员罚款10万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她也谕令充公被告使用的渔船和捕鱼工具,纳入政府财库。(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