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5日讯)赵明福家属已入禀高庭提出新诉讼,要求警方以谋杀罪名调查17年前的赵明福命案。
赵明福的胞兄赵铭基及父母赵亮辉与张秀华作为申请人,于4月17日通过林伟捷律师事务所入禀司法检讨准令申请,并将全国警察总长、大马皇家警察刑事调查局总监、警方、律政司及大马政府,列为第1至第5名答辩人。
高庭择定于本月18日审理赵家的上述申请。
赵家在上述申请要求法庭宣判所有答辩人有法律责任,以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或第304条文(误杀),调查发生于2009年7月16日的赵明福命案。
他们亦要求取得强制令(mandamus),以强制答辩人在法庭发出该庭令的120天内,完成这项调查。
赵铭基在支持其申请的宣誓书中指出,答辩人未能解释为何未以刑事法典第302及304条文,对赵明福之死展开调查。
他说,这宗命案是延宕已久的课题并涉及公众利益,但时至今日,尽管上诉庭已对此做出裁决,但依旧未有任何个人或大马反贪污会官员因该命案遭到提控。
“如果这项司法检讨申请无法获得审理,将导致家属无法继续为死者伸张正义。”
2024年11月21日,隆市高庭在批准死者父母的司法检讨申请后,谕令警方在6个月内完成该命案的调查工作。
不过,在2025年5月20日,雪州警察总部刑事调局致函死者家属的前代表律师,告知已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非法囚禁)展开调查,而律政司署决定将此案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赵明福是时任史里肯邦安州议员欧阳捍华的政治秘书,他于2009年7月15日在位于雪州莎阿南玛莎兰大厦(Plaza Masalam)14楼的反贪会办公室录供后,隔天被发现卧尸在该大厦的5楼露台。
2011年1月5日,莎阿南验尸庭裁定赵明福并非死于自杀或他杀,并认为没有第三方介入;同年7月21日,负责调查这宗命案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则认定其死因为自杀。
上诉庭在2014年9月5日推翻悬案结论,裁定一名或数名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导致赵明福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