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今天斗湖高等法院驳回了七名拿笃技职学院学生的保释申请,这些学生因涉嫌于今年3月22日谋杀一名17岁男学生而被控。
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Datuk Duncan Sikodol)在听取了辩护律师拿督拉姆·辛(Datuk Ram Singh)的申请后,做出了这一决定。邓肯指出,由于案件尚未移交至高等法院处理,且申请人未能提供足够的特殊理由,法庭认为此案目前无法批准保释。
在申请保释时,辩护律师拉姆·辛强调,所有被告均为本地居民,无逃逸风险,并且他们的父母愿意充当担保人。拉姆·辛还提到,这些被告的教育问题是申请保释的主要原因。
然而,副检察官胡尔曼·胡赛因(Hurman Hussain)表示,根据拿笃技职学院院长的宣誓书,被告已经不再符合继续在该学院就读的资格。不过,他也提到,被告仍可作为私人考生参加马来西亚教育文凭(SPM)考试。
此前,共有13名年龄在16至19岁的学生被控于3月21日至22日晚9点至次日早上7点38分,在拿笃技职学院的宿舍7号和5号房间共同谋杀了莫哈末·纳兹米·艾札特·莫哈末·纳鲁尔·阿兹万(Mohamad Nazmie Aizzat Mohd Narul Azwan)。这些被告被控根据《刑事法典》第302条并结合第34条一起犯下谋杀罪,若罪名成立,将面临死刑或至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的监禁,以及不超过12次鞭刑。
根据《2001年儿童法》第97(2)条,未满18岁的罪犯不能被判处死刑,但可以被监禁,直至获得最高元首、苏丹或州元首的赦免。
此案将在6月27日于拿笃地方法院再次提讯。(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