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协议是否诠释沙砂油气,副首相:交由法庭裁决

  (本报讯)副首相拿督斯里法迪拉週三指出,有关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是否可诠释关于沙巴及砂拉越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拥有权之争议,应交由法庭裁决。

  他说:「既然国油与砂拉越石油公司的案件已入禀法庭,就让法院来作出决定。我们将根据法庭所呈交的资料,静待最终裁决结果。」

  他是在国会主持大马协议事项执行进度仪表板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陪同出席的还包括首相署掌管沙砂事务部长拿督慕斯达法沙穆。

  法迪拉坦言,相关言论已引起沙巴及砂拉越方面的关注与不同反应。

  他说:「我注意到,无论是在社交媒体或报章上,沙巴与砂拉越方面都针对该项声明作出了回应。在我看来,这个课题可以从多种角度来解读。」

  首相署掌管法律与体制改革事务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週二指出,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并无有关沙巴及砂拉越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拥有权、管理或监管事宜的条文规定,因此,目前依据联邦立法处理。

  她说,大马协议是一份奠定马来西亚成立基础的重要文件,其中确立了沙巴和砂拉越所享有的若干权利与自治安排;然而,大马协议并未涵盖任何有关油气资源所有权等条文,也未对国油或砂拉越石油公司等石油机构的职能作出规定。

  她表示,国内的石油与天然气行业的管理与监管架构是依据联邦立法,即是1974年联邦石油发展法令所确立,该法令将全国石油资源的完整所有权赋予国家石油公司。(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