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违反行管令丹南男子 社服令刑罚改判罚款1000

(亚庇讯)高庭1日批准16名违反行管令男子的上诉申请,将他们遭判决3个月(每次4小时)的社会服务令刑罚,改判为罚款1千令吉或以1个月牢狱代替。

16名被告皆来自丹南地区,他们的年龄介于20至50余岁之间。他们皆因被控违反行管令,而遭根地咬推事庭判罚社务令。

16名被告是由凯鲁丁杜拉欣律师代表向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提出上诉申请,要求改判社服令的刑罚,以罚款代替。

其中一名被告扎希林德温因缺庭,遭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向法官要求撤销上诉申请。凯鲁丁律师随即向高庭法官要求择期过堂,以让他有足够时间再次联络其当事人。

法官遂择定扎希林的案件展延至7月8日过堂,其余被告的上诉申请皆获批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