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男子无故携带能致命的鹰爪刀上街,在法庭面控后承认罪状,遭判决入狱5年兼鞭笞1下。
33岁的再弗巴哈里乃被控于5月29日傍晚6时30分左右,在亚庇亚庇商业中心的一间银行前,没有合理理由携带一把鹰爪刀上街,触犯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案情指警方接获有力情报后,前往亚庇亚庇商业中心展开突袭行动,并在截查被告身上的挂包时,搜出一把长约17.5公分的鹰爪刀。被告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带刀上街,遂遭逮捕。
被告承认罪状,在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求情时,声泪俱下的盼获法庭轻判,减少鞭刑,并承诺不再重犯。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携带的危险武器足以致命,危害公眾的生命安全。
法官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警方起获的鹰爪刀交由控方销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