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名青年在推事庭被控拥有仿制手枪,分别向法庭认罪各被判入狱一天另分别被判罚款六千令吉及三千令吉。
首被告威斯特汤姆士,25岁,被控于今年一月十五日在斗亚兰甘邦的一处路旁,拥有两把仿制手枪,另外于同日在甘邦班达万一间屋内,拥有另一把仿制手枪,均触犯军火法令第36条文。
次被告罗迪辛狄,28岁,则被控于今年一月十五日在担波罗利甘邦多谷拥有一把仿制手枪,触犯同上法令条文。
主控官莎碧娜助理警监陈述案情指出,警方乃根据情报派员到上述甘榜调查时,成功逮捕两被告及卤获有关枪械,证实可加以使用。
她说,在以上军火条文下,最高可被判监一年,或罚款五千令吉,或二者兼施。
两被告的代表律师陈川祥与海鲁代为求情后,他们分别被宣判如上述。{050F}
两被告一前一后押出庭。(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