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抢劫并致伤事主 判监十五年及鞭笞二下

(本报讯)一名无职业青年犯下抢劫并持剪刀致伤事主,不再质疑案情被判入狱15年及鞭笞2下。

被告阿立夫,被控于今年一月八日凌晨二时,在惹兰丹容亚路一间屋内,进行抢劫现款时持剪刀致伤事主,触犯刑事法典394条文。

被告于日前承认控状,但质疑案情,其认罪被驳回,展至昨天过堂进行案件管理。

不过,被告再度认罪,不再质疑控方所提呈修改后的案情。

副检察司丁尼斯指出,被告乃破门入屋后,在底楼一房间搜索,事主因听到异声而下楼察看,撞正被告干案,双方展开纠缠,混乱中,被告随手拿起剪刀刺伤事主,趁机逃走。不过,被告较后遭警方逮捕。

他说,被告犯下此罪非常严重,为了公众利益,须受严惩,以资警诫。

法官诺哈菲莎聆审后,宣判被由被告捕日算起,入狱15年及鞭笞2下。(05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