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一名少年被控拥有毒品,法庭展延案件,并允许被告获保外候审。
控状指这名17岁的少年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由于控方尚未获得化验局的报告,法庭通译员在宣读控状时,未说明毒品重量。
法庭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主控官林瑞明警长要求推事史蒂芬妮择期过堂,建议被告保释金设在4千令吉。
来自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则向推事求情减低保释金,指出被告父母离异,目前与母亲同住。被告有固定住址,获警方口头保释的被告依然前来法庭面控,弃保风险甚低,盼以无按柜金方式获保释。
推事遂择定此案于12月17日过堂,批准被告以1千令吉保释金(无按柜金)及母亲担保外出。(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