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5日讯)行窃后爬到屋顶逃走的“蜘蛛贼”最终落入警网,在法庭被控藏有贼赃,认罪后遭判决入狱18个月兼罚款2千令吉。
32岁的里祖安阿里巴沙乃被控于11月22日早上6时15分于必打丹一间私人公司的二楼店屋,蓄意私藏一部失窃的手机,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案情指该二楼店屋的租户听到屋顶有脚步声后外出查看,发现被告正在试图爬到一楼的屋顶,便向警方报案。警方赶抵现场后成功将被告逮捕,并在其挂包内搜获5部手机,包括一部店屋租户侄儿的失窃的手机。
承认罪状的被告是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代为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指育有4名子女的被告是一名手机维修员,没有固定收入。被告妻子昨日才诞下他们的第四名孩子。
他说,被告已经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在第一时间承认罪状,盼减轻被告刑罚。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指被告曾犯下吸毒和破门行窃罪案,遭法庭定罪入狱,盼依法严惩。
推事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今天算起,若未缴清罚款则以4个月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