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巴冷刀和汽油结伴打抢 两男各判入狱11年打3鞭

(亚庇14日讯)两名男子被控共谋使用巴冷刀和一瓶汽油打抢迷你超市的收银员,他们在审讯中途改口认罪,遭法庭判决各入狱11年兼鞭笞3下。

27岁的费查阿巴拉欣和26岁的杜再玛乃被控于2019年10月20日凌晨4时在打里卜一间迷你超市,串谋与另一名仍在逃的嫌犯打抢26岁收银员的150令吉现款及2部手机, 并在过程中使用可致命武器,即一把巴冷刀和一瓶汽油,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的第397条文和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指被告在打抢时,杜再玛用汽油浇在被告的身上,手持巴冷刀的费查过后进行打抢,得逞后乘坐一辆等候在迷你超市外的桥车逃之夭夭。警方过后透过闭路电视,确认嫌犯身份及干案时使用的桥车,并成功将其中两名被告逮捕。

案件在两人否认罪状后展开初审,控方传召第一证人出庭供证后,两名被告改变初衷承认罪状。他们过后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指他们已对罪行感到懊悔,承诺不再重犯,盼减轻刑罚。副检察司谭宝晶则指被告在犯案时罔顾人命,将汽油浇在受害者身上,造成受害者蒙受极大的精神创伤,要求判下重刑。

法官经考量后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