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男子无法合理解释手中拥有的商品来历,在法庭面控后认罪的他,遭判决入狱1个星期。
33岁的阿都费拉斯乃被控于2月23日晚上7时15分左右,在亚庇某霸级商场的一家连锁五金店外,拥有来历不明的商品,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案情指该家五金店的职员在店外扣查被告时,发现他拥有2个户外头灯、1个小煤气罐和1个高压脚踏充气泵,并且无法解释这些商品的来源。被告过后交由警方法办。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推事乐芙莉求情,盼获轻判。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的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另一方面,一名商店助理被控于2020年12月15日早上11时45分左右,在文都善一家银行分行的个人户头,拥有一笔来历不明的300令吉存款,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36岁的被告苏丽雅蒂承认罪状,遭推事判决罚款100令吉或以2个星期的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