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一名江鱼仔买卖商人被指抢劫伤人,面对可判入狱最高20年的控状,他否认有罪,要求开庭审讯。
45岁的苏菲安沙礼乃被控于2月23日早上8时45分,在吧巴商业区某银行前打抢一名29岁女子的手提袋,里面装有提款卡、500令吉现金和驾照,并在过程中蓄意致伤对方,触犯刑事法典第394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建议将被告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被告代表律师娜比拉诺莎哈则要求减低保释金,她指被告患有糖尿病,在遭扣留期间因未获得适当药物,曾两度晕厥。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4月7日过堂,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5千令吉按柜金)及2人担保外出。被告需每个月2次向警方报备行踪,护照交由法庭保管。(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