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开3枪企图谋杀案”被告上诉得直 入狱14年改判无罪释放 拥枪案则减刑至6个月

(亚庇11日讯)“连开3枪企图谋杀案”的被告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他同时也获高庭在拥枪控状上减刑,从罪成入狱5年改为入狱6个月。

高庭司法专员阿莫拉蒂在宣读判词时,指控方破碎的证据炼不能将被告定罪。这包括了案情中提及的子弹,对控方在举证上缺乏完整的证据炼是“致命”的。

她说,在控方缺乏关键的证据炼下,她因而批准被告的上诉申请,撤销地庭的判决,改判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她也认为,被告在拥枪控状的刑罚过重。

“监禁5年属于较重的刑罚,我认为这是因为被告在误杀控状下罪成,地庭法官衡量罪行的严重性时所做出的裁决。随著被告在误杀控状改判罪名不成立,而被告在拥枪控状乃初犯,因此改判他入狱6个月。”

35岁的克里伦斯布顿共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8年5月27日在实必丹甘榜隆京达岸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连开3枪企图致死一名无身份证件的男子瑟迪马尊,触犯刑事法典第307条文。第二项控状则指他没有枪械执照,触犯枪械法令第8条文。

地庭在全案审结后,于2019年11月25日在首控状(企图谋杀)判决被告入狱14年,次控状(非法拥枪)判决入狱5年,两项控状的刑期同时执行。

被告代表律师杰奇鲁东在司法专员宣判后,要求将案件的枪械归还予枪主,而副检察司罗查娜则要求在14天到上诉庭上诉的期限结束后才执行。司法专员遂批准申请,同时也谕令归还被告的3千令吉保释金。

据了解,被告在此上诉案中获准保外候审,但他在获保期间触犯交通法令,罪成遭判决入狱1年6个月,目前仍在服刑中。(10)